为推动普陀区海洋产业科研能力,大力实施海洋产业提能升级,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普陀海洋产业研究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海洋食品研究人员(事业编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舟山市普陀海洋产业研究中心是经舟山市普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普陀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海洋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助推普陀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研究机构,是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心紧紧围绕海洋水产、水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能源等产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进步,助力产业发展。通过集聚人才、整合资源,重点建设“浙江大学-普陀海洋预制菜产业联合研究中心”平台,整合浙江大学有关科技力量,依托普陀海洋预制菜产业基础,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中试开发、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服务,着力打造普陀区科技合作重要窗口。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在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2.学历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三)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核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公告发布2周后,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分阶段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本次招聘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直接考核,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下一环节。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经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招聘且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书,或参加下半年招聘且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书的,皆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信息-公示公告: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