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先后入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学校、国家第一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25年,学校入选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2个专业群获得国家“双高计划”支持。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招生专业40个,覆盖安徽省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学校本年度博士招聘计划共3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表中的“4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分别指“1986年1月1日(含)”“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本招聘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聘者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附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及压缩包以“应聘学院+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命名。
3.大学各阶段学历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1)论文论著(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并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者与学校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相关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知通过初审者来校参加考试考核。考核前学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技能水平证书(证明)以及专业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考试考核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等多种考察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学术水平等方面。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面试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5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计算公式:最终成绩=面试成绩×0.5+学术成果评价成绩×0.5。设定考核最低分数线分。对考核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高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成果评价成绩为准),确定岗位初步拟录用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将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结果以上级批复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考核,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拟聘人员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被拟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正式报到,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