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是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由任职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1.全面负责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分管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4.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决策会议,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议题独立发表法律审核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5.参与有关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4.精通法律业务,具有从事法律、风险、合规、内控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在中央企业二级公司(或相当规模的地方国企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尚在试用期的除外)且和副职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2年及以上;或者在党政机关正处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者担任四级高级法官或四级高级检察官2年以上;或者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年以上。
6.对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岗位,还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熟练掌握英语,能作为工作语言与外方进行交流;(2)熟悉国际贸易、国际工程建设、境外投资管理、FIDIC各版本合同,具备处理涉外法律、合规事务、国际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
5.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配偶、主要社会关系3年内曾与东方电气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
聘用人员纳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由任职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并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首次聘期3年,由任职企业与其签订与聘期一致的劳动合同,按照相关程序签订聘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并按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聘用人员由任职企业依法建立“五险一金”,并按任职企业同职级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24:0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