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高端、紧缺性人才招聘实施意见》(锡人社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江阴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日至1999年7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7年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1)应届毕业生(2017年及2016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现场报名人员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网络报名人员应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1.招聘单位及江阴市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1.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每期考核结束后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核成绩,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